第二种是法缘慈
第二种是法缘慈︰其境界的程度较高,已经超出一般人之上。他所见到的个体, 张三是张三, 李四是李四,人还是人,狗也仍然是狗;但他了解到我们所见到的一个个众生,实际上并没有什么永恒不变的东西,可以说他已经体解了无我的真理。但是无我,并没有抹煞众生的生死轮回;生死还是生死,轮回还是轮回,众生还是众生,不过其中没有了实我,只有‘法’的因缘起灭而已。佛在阿含经里便说到︰人只不过是六根和合,除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之外,要求‘我’是不可得的。佛又分析,人不外是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识五蕴和合;或者是不外乎地、水、火、风、空、识,这六大结合起来便成为人,此外求人,再不可得。所以佛一再宣说,除了‘法’之外,根本就没有如外道所想象的,一个永恒不变的真我。如此一来,则好像只有几种元素,只有法而没有了众生,这在佛法,便称之为我空,没有真实的我,而只有诸法 因缘和合的假我而已,如此,则见到众生,尽管他没有‘我’,但是由于因缘和合而起烦恼、造业、受果报;一下子得升天上,一下子又生在人间,欢喜不了多久,又有新的苦恼,永远是在那里哭笑不已。若由此而生起慈悲心则为法缘慈,这在一般人是不可能做到的。大多数的人所具有的,是众生缘慈;若谈到众生的苦恼,总想成有个实实在在的众生在那里苦恼着。
法缘慈,必须是在证悟了声闻乘的圣果以后而起的慈悲心,但这还不能一切法空与慈悲相应。在证得圣果的,虽决定不执诸法实有,但心目中的‘法’,还是呈现实有的形相。如对六根、五蕴,看成实在存在着的;没有证得的学者,就会在法上执着,而成‘法有我无’的思想。举个例子来说︰平常人见到书,便会把书当做是实实在在的。而法缘慈的人,便会了解书是一张张的白纸装订起来,然后在白纸之上写了黑字。同样是书本,它却可以是令人起恭敬心的经典,也可以是一本普通的小说,甚或是一本禁书等等。因此,知道书本是不实有的,但是他却执着于那一张张的纸与那些黑字,认为它们是实有的;所以小乘人,多数认为除了‘法’之外,假我是不存在的。法缘慈就是这样,虽然知道众生无我,但却有众生的假相;否则,连众生相都没有了,怎么还会起慈悲心呢?法缘慈就是二乘圣者的慈心,依凡夫境界来说,已经是相当地高深而不能得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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